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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职业培训、服务跨越发展

新闻来源:誉字号 发布时间:2011/10/29 14:44:11 

新闻详情

“十二五”期间具体目标任务是: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不低于70万人(次),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万人(次)以上。劳动预备制对象普遍开展初次就业岗前培训,实现“培训一人、就业一人”和“就业一人、培训一人”。企业职工(包括农民工)普遍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,实现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30%的目标。就业转失业人员加强转岗技能训练,实施再就业培训15万人。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均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。

具体工作措施有:一是统筹社会资源,进一步完善企业为主体、职业院校为基础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。重点围绕“5+X”新兴产业和服务业,建立1-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、4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、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。建立100个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,20个与我市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,评选产生1000名企业首席技师和10名“镇江市首席技师”。 推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,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与监管,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。二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,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。依托实施“就业培训援助计划”,重点开展农村转移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技能培训、劳动预备制培训、转岗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、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,其中全市就业技能培训人数达10万人以上,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人数达35万人以上,创业培训人数达4万人以上,创业成功率60%以上,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。三是创新培训模式,注重提高培训质量。坚持就业导向培训模式,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。做好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,通过挂钩50家规模企业实施校企合作培养教师。到2015年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80%以上,理实一体化“双师型”教师达80%以上。实施“名师、学科带头人、教师全员”三大培训计划,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、创新能力和教学水平。规范培训质量管理,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水平。四是落实政策措施,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和社会地位。积极落实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毕业生待遇,参照大专、本科享受待遇及创业优惠政策。引导企业建立技能薪筹制,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,开展 “首席技师”评比,兑现政府奖励,提高技术能手、突出贡献技师津贴标准,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、单位奖励为主体、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。五是落实职业培训经费保障机制。确保职工教育经费60%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,重点投向高技能人才培养。城市教育费附加不少于20%专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。加强资金监管,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。健全工作机制,建立市政府分管、人社部门统一协调,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,共同推动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。加强舆论宣传,充分运用新闻媒体,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,宣传企业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效,在全市积极营造“尊重劳动、崇尚技能、鼓励创造”的良好风尚。